近期不少同學問湖北自學考試考場規則!今天誠為徑自學考試網就來給大伙詳細介紹一下,期望對大伙能有所幫助!
下面是關于“湖北自學考試考場規則”內容,詳細情況見下:
考場規則
1、手機、智能手表等各種具備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施不能帶入考試知識點。
2、考生應誠信考試,遵紀守法。認真配合考試知識點考場身份驗證和兩次安全檢查,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員工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員工履行職責,不能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址的秩序。
3、考試前40分鐘,憑有效居民身份證、考試公告單,按規定入場參加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能進入考試知識點(中學考試知識點以大門為界,高校考試知識點以考試所在大樓警戒線為界)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4、應主動同意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將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存放于指定的“物品存放處”,考生入場只可攜帶佩帶的口罩、2B鉛筆、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及無商標紙的飲品等規定物品,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施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施、涂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如攜帶手機、智能手表等具備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施,無論是不是用,均按作弊處置。
5、入場后按需要在《考場圖像單》上簽名,對號入座,并或有關證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驗。領到答卷卡、試題和條形碼后,應在指定地方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了解地填涂名字、準考證號、課程代碼、課程名字等信息,并將條形碼粘貼在答卷卡指定地方。凡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粘貼條形碼的答卷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題、答卷卡分發錯誤及考試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缺頁或條形碼信息與本人不符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試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6、考生應主動配合課程筆跡信息采集,在答卷卡指定地區按規定完整抄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不抄寫、不簽名或抄寫不全,字跡不明確者,該科考試成績無效。畢業時省教育考試院將對每張答卷卡上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筆跡進行復核,凡筆跡不同,經鑒別為代考的,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置方法》作出成績無效、延遲畢業、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等處置。
7、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卷。在規定的答卷地區內按題號順序答卷,寫在草稿紙上或非對應的答卷地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能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卷,不能在答卷卡上做任何標記。
8、在考場內須維持安靜,不能抽煙,不能喧嘩,不能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能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別人抄襲,不能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卷卡、草稿紙,不能傳遞文具、物品等,不能將試題、答卷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狀況,應立即報告監考員。
9、不能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登場。交卷登場后不能再進場續考,也不能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卡、試題、草稿紙后,依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0、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員工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置方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置,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由考試知識點或教育考試機構幫助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使用方法律若干問題的講解》等法律法規,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以上便是關于湖北自學考試考場規則的詳細介紹了,假如對湖北區域自學考試還有哪些不理解的歡迎與誠為徑自學考試網聯系,大家的老師都會為大伙解答!大家天天都會更新自學考試內容,歡迎珍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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